1.反映问题的形式:在公示期限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,向县委人才办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。
2.要求: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,真实准确,反对借机诽谤诬告。
3.公示时间:从2014年12月19日起至2014年12月21日止,共3天。
4.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: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,电话:5525718电子邮箱:yhxwrcb@163.com
中共云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3.公示时间:从2014年12月19日起至2014年12月21日止,共3天。
4.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: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,电话:5525718电子邮箱:yhxwrcb@163.com
中共云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4年12月19日